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三废是指废气、废液和废渣。实验室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处理后才能排放。为保障我院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于教学、科研实验产生的废液,要求做到:
1.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酸类用碳酸钠溶液或氢氧化钙溶液中和,碱类用稀盐酸溶液中和。
2.有机物废液等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燃烧等处理。
3.放射性废液采用放置法、稀释法等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时才能排放。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含汞、铅、镉、铬、砷、铜等重金属的废液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二、对教学、科研实验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做到:
1.无毒废物按垃圾处理。
2.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
3.不能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到焚化炉焚烧处理。
4.放射性固体废物,先集中在专用的废物桶内,再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放置、焚化等方法处理。
三、对教学、科研实验产生的废气,要求做到:
1.有废气产生的实验要开启通风装置后才能进行。
2.有特殊要求的实验项目要在通风橱中进行。氮、硫、磷等酸性氧化物气体,用导管通入碱液中,使其被吸收后排出。
3.放射性废气排放时应确保不污染周围空气,否则应做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