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工具,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为使大型仪器最大限度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发挥出最大效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院大型仪器实行统一管理、公共使用的原则,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养护、操作。
2.大型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仪器分账,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对于新进仪器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定位存放。
3.仪器管理员对所负责的仪器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和技术档案,建立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必须按规定对仪器定期检查,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4.一般大型仪器的操作必需经过培训,经仪器管理员认可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接受仪器管理员的监督指导。特别贵重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5.严格实行大型仪器预约使用制度。必须提前24小时向仪器管理员预约仪器的使用起止时间,并准时履约。
6.大型仪器使用完毕,应经管理人员检查,在确认仪器完好无损、并据实填写使用档案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7.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及所在课题组承担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8.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9.对校外人员的服务按送样测试的方式进行。送样人首先填写学院的样品测试单,由仪器管理员根据用户要求完成相关测试,测试费用根据学院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核算并在送样人取测试结果时收取费用。